跨國公司的產生,對
公司治理尤其是企業
集團管控提出了新的挑戰。由多個公司發展成為企業
集團,連接不同公司的紐帶多種多樣,如
資本(產權)、技術、產品、契約等。根據一定的標準,可將企業集團內部不同的公司劃分為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等。根據西方
公司治理理論,母子公司是企業資源配置的自然延伸,是企業所有權、
經營權分離的在公司層面延續。集團
管控就是在公司治理的視角下,依據委托代理理論,通過組織、制度方面的
創新完善,增強企業集團的控制力、防范風險、提升價值的重要
管理活動。
對大型集團企業來說,集團管控及其重要。集團管控方面出現漏洞,給企業集團造成的打擊常常是毀滅性的。集團管控模式的沒有優劣之分,只要能提高企業集團的效益益與效率,提升企業價值,適合企業的發展,就是好的管控模式。管控模式主要分為三種:戰略管控、
財務管控和運營管控。
戰略管控是統分結合型的:
一方面企業集團在整體發展戰略、人力資源、資金等方面實行統一管理;另一方面,企業集團對給予下屬企業較多的運營自主權。總部功能主要有戰略計劃制定,財務,集團控制,資源配置等。
財務管控關注企業的經營結果、
投資回報率、紅利或資金回收,總部功能主要有融資,法律或收購事項,集團財務及參股管理等。運營管控模式下,總部功能體現在戰略制定、集中采購,
生產協調,市場
營銷,科研,管理者隊伍,財務等各個方面。
可以看出,無論采用那一種管控模式,集團管控的重點都體現在財務、控制、集中、資金等幾個方面。在集團管控框架中,財務方面的管控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構成了控制力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