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中,有兩種金字塔的模式,并且也都放大了債權人的風險。
一種典型的民間借貸結構是“塔尖
股權融資,基層債權融資”。舉例而言,兩個人合伙預付1億元買下一座價格10億元礦山進行開采
生產,礦權證明材料拿到手之后,二人分別去融資5000萬元。礦權股東名單上實際只有二人名字。后續的融資就以梯度的月息進行借貸,比如二人分別以月息5分從10名出借人處借款,這10名出借人又從其他100名出借人處以月息3分借款。如此多層類推,其中有的部分層次還會有小貸公司和典當行參與。
另一種“金字塔結構”是“股權融資結構”。即每個層級都是以股權
投資形式進行資金往來,每個股東身后都有很多小股東。典當行和小額貸款公司由于需要定期向資金來源方付息,所以一般不會選擇股權方式
投資。資金借貸雙方在辦理手續—也就是寫借條時會表明收到的款項是不是股金,但是實際的回報還是“剛性兌付”的性質。比如借款100萬元,利息40萬元,那么雙方會在借據中寫明“今收到×××現金140萬元”。雙方開始談可能是入股投資,如果投資成功了,出資方就會要求分紅,不提當時雙方寫下的上述單據。如果投資失利,出資方就會把單據拿出來要求按數還錢。
延伸閱讀:民間借貸主要法律特征
(1)民間借貸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借貸雙方通過簽訂書面借貸協議或達成口頭協議形成特定的債權債務關系,從而產生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債權債務關系是中國民事法律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這種關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護。
(2)民間借貸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約行為。借貸雙方是否形成借貸關系以及借貸數額、借貸標的、借貸期限等取決于借貸雙方的書面或口頭協議。只要協議內容合法,都是允許的,受到法律的保護。
(3)民間借貸關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貸物的實際支付。借貸雙方間是否形成借貸關系,除對借款標的、數額、償還期限等內容意思表示一致外,還要求出借人將貨幣或其他有價
證券交付給借款人,這樣借貸關系才算正式成立。
(4)民間借貸的標的物必須是屬于出借人個人所有或擁有支配權的財產。不屬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沒有支配權的財產形成的借貸關系無效,不受法律的保護。
(5)民間借貸可以有償,也可以無償,是否有償由借貸雙方約定。只有事先在書面或口頭協議中約定有償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還本時支付利息。民間借貸法律特征民間借貸不僅是一種法律現象,同時又是一種經濟法律現象。